今年我司对业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评估,其中行政管理相关制度一些条款比较死板僵硬需要进行修改,包括了《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其中《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增加了第三条综合考核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增加出差人员的考勤规定。
为了更好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员工熟悉各部门业务从而提升其综合能力,经研究,新增加《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一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一)员工业绩考核:全体员工每月考核一次。如当月任务全部完成,则发放该员工基本工资加职务工资加交通电话补助加全部提成;如员工只完成部分任务,则只发基本工资加交通电话补助加提成再加50%的职务工资;如员工当月业务量为0,则只发基本工资。如员工在任务期后三个月内完成了前三个月的任务总量,则第四个月补发前三个月扣发的职务工资和交通电话补助。
(二)员工日常表现考核:如员工每天没有按时上下班打卡(或签到),上班期间玩手机(回信息除外),看电影,聚聊等,每记录一次罚款30元;未经请假外出一律按旷工记录(公办先请示后登记),每次罚款100元;跟单员处理客户关系时遭到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员工没按值日表完成卫生打扫任务每次罚款20元等等。黄群义负责日常监督,公司高层都是监督员。
(三)综合考核评定:考核以六个月为一周期,三个月综合评定一次,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全部完成任务),基本合格(完成部分任务),不合格(表现差,又没完成任务),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醒提示,二次不合格者重新试用,三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工作业绩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以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为导向,员工薪酬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促进员工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的关注,以提高员工的企业责任感和归属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下所有正式和非正式员工。
第二章 薪酬内容和结构
第五条 公司采用结构工资薪酬体系,员工薪酬收入由五个部份组成:
1、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保密工资构成的员工标准工资部分;
2、与岗位相关的各类津贴、补贴;
3、工龄工资;
4、全勤奖及其他非定期奖金;
5、员工加班所得的加班工资;
第六条 员工标准工资、工龄工资及全勤奖为按月发放的相对固定的薪酬收入,标准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技能等情况予以核定,核定后在一段定时间内保持固定不变,在每月工资中予以体现。
1、技能工资:即岗位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及表现的技能水平所核定的工资。
2、岗位工资:按照员工所处工作岗位不同所核定的工资。
3、保密工资:公司员工负有保守公司一切秘密的责任,保密工资是对员工所涉及到的公司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公司的秘密信息的保密责任的报酬。保密工资采用定额形式,和员工所处岗位相对应。
4、工龄工资:对员工在公司持续工作给予的资历奖励。工龄工资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按30元/年标准发放,工龄津贴最高限额为300元。
5、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立的奖励,员工在考勤月内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及其他特殊休假的,给予全勤奖50元;一年内分多次在多月休假的年休假只能享受一次全勤奖。
6、加班费:由于工作需要并经部门经理以上认可的员工加班费计入当月个人薪酬收入,随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情况不同核定一定的津贴、补贴,各津贴补贴包括“通讯费”“交通费”生活补贴费”。
1、通讯费:对员工因工作需用进行通讯联系所给与的津贴;
2、交通费:对员工因上下班及其他市区内公务活动所花费交通费用给与的津贴;;
3、生活补贴费:对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中餐补贴;
第八条 公司员工除享有上述工资待遇及津贴补贴外,还享有出差补助、社会保险、节假日补贴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予以支付或发放。
第三章 薪酬核定
第九条 薪酬核定指对公司新进员工及调整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核定标准工资、各项津贴补贴以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十条 标准工资核定
1、技能工资:根据对员工技能的考核情况确定;调整变动工作的员工以原技能工资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下调整。
2、岗位工资与保密工资:在确定员工岗位时即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和保密工资;新进员工以应聘岗位为参考,调整变动工作的员工以变动后岗位为准。
第十一条 津贴补贴核定
1、生活补贴费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核定;
2、通讯费、交通费:新进员工根据其转正后所在岗位、薪资水平进行核定;调整变动工作的员工根据其连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及薪资水平进行重新核定。
3、 津贴补贴保持相对固定,除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外一般不进行额外调整。
员工薪酬核定后三个月内为观察期,观察期内可依据员工的实际表现情况重新核定标准。
三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考勤制度:
1、公司人员均按月计算薪金,周六、日有加班者,可在周一至周五间进行调休,调休不了再计算加班费。
2、所有员工上、下班一律打卡或签到;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从第3次开始,每次处罚20元。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除按正常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并获得批准外,均需依时打卡或签名确认,否则每次处罚20元。
4、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外出公务,按正常程序填写申请单并获得批准外,均需依时打卡或签名确认,否则每次处罚20元。
5、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内不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的,每分钟扣1元,上不封顶。
6、新员工入职公司,需办理《入职登记表》并上交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用于公司存档。
三、加班与补休:
1、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如需要加班,加班需按规定打卡或签到,如未打卡签到不计加班时间。长期在外出差人员应与上级领导协调沟通好休假时间。
2、因业务需要,指定于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加班时间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补休时间跨三个月(以产生加班时间三个月内计算)自动作废。
3、如有需要补休的员工请提前填写《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请交于行政部,如有特殊情况末能填写者,请提前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由该负责人通知综合部记录好考勤,并且由该员工回公司后补写《休假申请表》,如未提前通知综合部者,将予以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除外)
四、外出
1、上班时间如因公外出,请提前于前台填写外出登记,并有上级领导或人事部经理签字证实。未经允许以及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视为旷工,扣除薪资。如有早九点前需外出办公事者,请提前一天于前台填写外出登记并请告知行政部(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否则视为旷工一天。
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五、出差:
1、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先到公司报到(迟于公司下班时间,应向行政人事部主任予以电话汇报登记,违者扣罚50元/次)。
2、因公出差时间办理私事和返回后办理私事不到公司报到者,扣罚100元/天,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3、员工出差以出差行程表为准,如出差往返期间含休假日,出差返回公司后,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六、出差人员考勤规定:
1、考勤确认:出差人员由公司综合部定期监管和核实出勤天数,有虚报出勤天数者罚款100元/次,并扣罚工资。
2、公休:一个月带薪公休假时间按当月工作日天数计算(每周5天),具体休假时间自行调休,三个月内未安排补休的不予进行累计或存休。
七、请假:
1、事假:除带薪假期以外请假均为事假(上班时间集体活动提前离开,按照事假扣薪)事假不计薪。
2、病假:病假需交二甲以上医院病假凭证,病假不计薪,
3、带薪假期:婚假、直属家人丧假、产假(详见员工手册)。
①、婚假:试用期后在职员工,于注册结婚并获发证后,可向公司申请5天有薪婚假(仅限本人)。
②、丧假:如有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不幸身故的,可获5天有薪丧假,但必须出示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③、产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満一年或以上的女员工,享有30天的有薪产假,(发放薪金的基本工资),其中产前15天,产后15天。请假时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相关证明。
4、年假:凡从年头至年末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公司除国家节假日之外的5天有薪假期,年假不得跨年累计。
5、请假3天以内(不含3天),需提前一天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再由综合部确认后,再由总经理批复,交与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准假。
6、请假超过3天(含3天)至15天以下者,需提前一周提交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再由总经理批复,交与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准假。
7、请假超过15天(含15天)者,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再由总经理批复,交与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准假。
八、旷工: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为旷工;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上班为旷工;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为旷工;
4、被公安部门拘留为旷工;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为旷工;
旷工行为处理:
1、旷工一日扣除三日薪资;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无故旷工达一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公司不发当月任何薪资。
2、新员工从入职日起计算二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工作未满15天自动辞职,公司不发当月任何薪资。
九、辞职
员工辞职时需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表》,并需相关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同意,如末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属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发放任何薪资及提成差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 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员工队伍,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在我司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3. 内容 实行员工轮岗制度,是深化员工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轮岗,既可以促进公司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变管理队伍结构,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的转变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 轮岗范围:
我司各部门负责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二、 轮岗原则:
在上述同一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副职主持工作4年的应进行轮岗。轮岗工作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在公司内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轮岗年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 轮岗步骤:
1人事、合规部门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摸底。
2各部门将规定轮岗范围内人员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势报人事与合规部,由人事、合规部门做好轮岗对象思想工作。
3人事、合规部门将摸底情况报总经理办公室,审定轮岗方案,由人事部办理有关轮岗手续。
四、 有关要求:
1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轮岗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轮岗人员的善后工作。严肃轮岗纪律,使公司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各岗位轮岗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对确需延长或缩短时间进行轮岗的,由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下一步轮岗时间,报人事、合规科,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3轮岗人员离职前,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有特殊问题,在必要情况下由公司合规部对其进离岗审计。
4轮岗人员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轮岗安排,对于拒不服从者进行强制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