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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采集渠道
1、信用信息采集
依据国家信用行业标准(GB/T 22118-2008)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征信管理处工作指导,我公司在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公布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规范。
(1)采集原则、制度
我司本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危害国家秘密,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本原则,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公布,主动接受广州分行的监督管理。
(2)信息来源
我司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
内部信息:我公司主要通过信息主体、主体网站、期刊等来获取;
外部信息:主要通过与信息主体相关的交易方、行业协会、其上下游客户、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交易单位等对其外部信息进行收集;
行政信息:主要通过工商、税务、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进行信息的采集。
(3)采集方式
内部信息:主要通过向信息主体索取相关经营材料和实地调查收集信息材料来采集;
外部信息:我公司向与信息主体相关交易方、协会、其上下游客户等发送信息询证的函,通过回函来收集其外部信息;通过与有关机构或个人约定的方式采集有关的企业信用信息;
行政信息:通过工商、税务、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外开放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通过渠道采集已被合法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
(4)采集程序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文件规定,信用机构在采集主体信息之前,需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征得信息主体同意后,我机构将征集该主体内部及外部信息;内部信息将通过到主体经营现场、自有网站、期刊等进行调查、采集,并将所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外部信息将通过信息主体相关的交易方、行业协会、工商、海关、质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人民法
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进行信息的采集。
不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信息,如需采集主体相关敏感信息,我机构将对其如实告知采集的后果。
(5)采集内容
我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采集主体工商信息;
经营管理信息:主要采集主体内部运营及发展相关信息;
财务信息:主要采集主体财务审计年报;
银行往来信息:主要采集主体银行流水情况;
社会信息:主要采集相关行政部门对该主体通报信息;
主体经营环境信息:主要采集目前该主体所在行业的发展环境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关信息;
与主体有相关交易的信息:主要采集与该主体有相关往来交易的第三方对该主体履约等相关评价信息;
其他信息:与主体相关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