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返回
东信建办〔2016〕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2016年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信用办反映。
附件:2016年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2016年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2016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及《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东莞实际,现提出2016年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平台系统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信用东莞网”,探索建设专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不断拓宽应用服务功能,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市信用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快申报建设“东莞市政府公共信息与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至金融业提供信息支撑。(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市信用办、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
(三)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信用资源共享平台、部门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加快实现与周边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快省市两级信用平台对接,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交换机制,不断拓展信息共享交换范围。(市信用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目录记录格式,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着力解决信用信息投诉举报、异议处理等问题。(市信用办负责,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五)出台《东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市信用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出台《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约束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局负责)
(七)推动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落实措施,推进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尽快重新赋码,实现新码旧码公示到位。(市工商局、编办、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八)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和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按照省的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
(十)组织落实“双公示”实施方案,完善“双公示”目录设置,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汇总、集中公示和上报“双公示”信息。(市信用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场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信息公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稳步推进重点人群信息公示。(工商局、市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局负责)
(十二)着力开展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守信和失信信息公开工作。(市信用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十三)研究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资质认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业务办理中,探索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事项办理流程中。(市信用办、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鼓励发展征信、资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着力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引导社会组织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依法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扩大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和采集数量。(市信用办、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深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工作,推动评级结果在行业监管及银贷、银担合作中的应用。拓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覆盖面。(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应用,帮助增进信用融通资金。(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市经信局、农业局配合)
(十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试点经验,强化行业组织对行业的自律规范作用,发挥会员主体行业自律作用。(市民政局负责)
五、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十八)研究制订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办法,在税收征缴、安全生产、法院案件执行、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探索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市信用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建立税务、住建、水务、交通等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方法、程序、标准等内容,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奖惩。(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全面实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扩大部门信用红黑名单的公示和发布范围。(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一)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等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市信用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中级人民法院等分别负责)
(二十二)研究出台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贷款、发债、出行、检验检疫、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便利的优惠措施。(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二十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6·14信用关爱日”、“8?8诚信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信用建设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十四)持续为信用东莞网提供信用工作信息稿件,进一步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例的曝光力度。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和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市信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十五)在各类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等资源加强信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以忠诚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学生诚信品质培养,强化教育诚信典型宣传。(市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牵头)
(二十六)切实做好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经验交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