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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信用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近期任务安排,结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和工作开展实际,提出2018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和平台一体化建设
(一)研究拟订《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文本,争取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安排。跟进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及《信用法》立法动态,开展配套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按照《“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部署以及建设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的工作要求,今年内全面优化建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分别负责)
(三)依托信用广东网和公共信用信息政务服务网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公示、开放查询和政府内部信用核查,今年内开展出具信用报告等相关业务,并出台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和流程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二、全面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联合奖惩格局
(四)推动各地各部门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并实施联合奖惩,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根据国家印发的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今年内完成省级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及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制订联合奖惩环节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指引,今年内率先在省直10个部门推行“一键搞定”信用联合奖惩便捷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省相关部门和各市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规定程序落实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工作,认定数量不低于国家在我省认定数量的50%,认定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到省公共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组织开展若干场培训班,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进行信用修复等教育培训,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比例不低于黑名单企业数量的30%(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三、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
(九)建立地方政府政务失信记录,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健全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奖惩和修复机制,今年内探索开发个人信用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深化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农村普惠金融的应用,促进银企对接和支持精准扶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十二)依托“信用广东”网搭建“失信信息曝光平台”,并实现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联通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省法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十三)推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创新“互联网+”交通运输信用服务和市场监管模式,开展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并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十四)制定《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开展试点和应用推广,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十五)今年内制定《广东省中介服务超市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网上中介超市试点和应用推广,构建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体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十六)先行尝试建立重要行业和领域信用档案协助监管应用等方面的制度,推动信用档案管理全面规范化。(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十七)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异常情形名录,组织开展对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效果进行评价。实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章程、“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情况、异常情形、评价情况等信息一网公开。(省编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促进省内外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开展信用服务合作,推动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应用。引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协同监管,开展信用档案记录、信用数据分析、红黑名单认定、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跟踪监测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九)完善信用建设考核办法和工作机制,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
(二十)建立信用数据案例归集季度通报制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地方和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联合奖惩、“双公示”等专项工作绩效开展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负责)